合肥公开宣判张俊金文明两个恶势力犯罪集

「本文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综合

合肥发布消息,近日,蜀山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俊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庐江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文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年12月30日上午,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俊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俊纠集被告人罗成、郑海等人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事实80余起,涉案金额万余元,形成了以张俊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罗成、郑海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俊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91万元;对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年12月29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文明、黄稳、赵勇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6月至年5月间,被告人金文明、黄稳、赵勇以其在庐江县庐城镇设立的创业信息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和咏明房产为依托,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并且为非法催收高利贷,纠集被告人岳俊洲、李海峰、袁浩和夏靖、夏子龙、李传瑞、郑诗旺(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多名债务人强行索债、逼债,在庐江县庐城区域内多次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了庐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金文明、赵勇、黄稳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岳俊洲、李海峰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金文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稳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判处被告人赵勇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

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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