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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方满喜,男,汉族,年1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庐江县矾山镇古塘村柏树村民组2号。
公民身份证号:
34262201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奖励人民币元;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给予奖励。
悬赏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已掌握的范围;
(三)悬赏金的领取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原则。
下列人员不得领取悬赏金:
(一)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两个以上举报人进行举报的,根据举报登记的时间,按先后顺序分别通知举报人进行询问查证;举报线索相同的,采用在先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线索不相同的,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原则上采用在先举报线索,但在后举报线索更方便执行的除外。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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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8日
庐江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