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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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2日上午,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庐江县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新中远公司联合管理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和重整投资人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辉隆农资连锁”)共同举办了新中远公司资产移交签字仪式。庐江县人民政府、庐江县人民法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等相关领导、新中远公司职工代表及部分债权人代表等参加了本次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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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远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债权人申请,庐江县人民法院于年5月31日依法裁定受理新中远公司破产清算案,截止年12月31日新中远公司的资产总额2.6亿元,负债总额13.4亿元,其中对外担保债务9亿多元,公司的职工人数近人,为了充分发挥新中远公司的资产价值,维护职工的稳定和利益,更好地保护各类债权人的利益,通过认真研究破产案件的相关实际情况,经庐江县政府新中远公司破产重整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并根据债权人申请且经债权人大会决议,庐江县人民法院于年12月28日裁定对新中远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此后,管理人通过各种途径发布了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与政府工作组、管理人协商重整投资事宜,在管理人、庐江县人民政府、庐江县人民法院、主要债权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轮协商,最终确定由安徽上市公司辉隆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辉隆农资连锁作为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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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仪式中,庐江法院副院长高晓虎首先宣读了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裁定书,随后,新中远职工代表,辉隆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刘贵华,庐江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潘炳生先后发表致辞,最后在大家的见证下,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华满、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杨勇和辉隆连锁集团总经理王涛签署了新中远资产移交的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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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远公司的成功重整,充分体现了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府院联动机制的优越性,庐江县人民政府、庐江县人民法院、管理人始终把企业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盘活资产、增加效益作为重整工作的主线,先后召开了数十次的工作协调会,为了新中远公司的重整成功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新中远公司成功重整后,根据重整投资人接管新中远公司后的经营规划,将尽快对现有生产线恢复生产,不仅保障了广大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解决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同时也解决了该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方面的问题,还将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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